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50121
发布时间:2025-02-17
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21日在宁海县
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张华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国式现代化县域先行、建设现代化“双优”新宁海等重大部署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16个案例获评全国、全省、全市典型案例,单位获评全省成绩突出的基层检察院。
一、坚持法护平安,在维护社会安定中强化法治之力
全力以赴维护社会稳定。依法惩治犯罪是检察机关维护稳定的基本职责。今年以来受理审查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59人,同比上升36.6%;审查起诉1373人,同比下降13.6%。从严惩治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暴力犯罪32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依法提起公诉10人并已判决,始终保持严的震慑力度。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坚持全链条打击,清朗网络生态,起诉电信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165人;依法办理缅北电诈专案,起诉75人;针对利用电子商城平台、抖音直播“卖课”等为噱头的新型诈骗犯罪,起诉81人,追赃挽损624万余元。层报最高检核准追诉的2件陈年命案均被判决,昭示公平正义永不缺席。
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基层检察室下沉一线有利条件,着力打造“枫桥式检察室”,相关做法得到省委领导调研肯定。扎实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91件次,3个月内答复率100%,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严格压实首办责任和领导包案责任,马某信访案获评全市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先后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服务活动124场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46件,“检察在身边”法治服务品牌获评宁波市青年文明号。秉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积极从个案、类案中发现监管漏洞,通过案件分析报告、检察建议等形式,做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
坚定不移履行反腐败职责。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与县监委健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依法起诉县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9件9人。积极参与工程建设、教育等领域的腐败治理,通过法检两长同庭履职,公开审理被告人杨某受贿一案,以案释纪、以案释法,更好提升司法权威。加大检察侦查力度,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案件3件3人,并移送相关单位作党政纪处分2件4人,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信。充分运用“三查融合”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检察侦查反哺作用,依法追诉漏罪漏犯,相关经验做法在宁波、绍兴两地检察机关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
二、紧扣中心工作,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展现检察之为
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研究制定全面融入、全力助推服务企业保障举措26条,做实对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保护。注重运用法治方式守护市场良性运行,起诉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4人。开展“法治护航清廉民企”专项行动,加大对民企关键岗位人员侵害企业利益犯罪的惩治力度,依法起诉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挪用资金、诈骗等犯罪61人,为企业追回经济损失163万余元。
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针对县域特色标志产品“野营灯”同质化仿冒侵权纠纷多发频发问题,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完善知识产权侵权线索移送、协商、处理机制,以法治力量保护创新动力,相关做法获《人民日报》宣传报道。关注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企业,积极开展“分类化+个性化”法治体检活动,走访相关企业52家。针对企业关注的涉税风险等问题,开展专题授课,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27条,助力企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倾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工作,处理企业投诉及咨询答复68件次,群众满意率100%,2件案件获评2024年市级营商中心优质案件。强化涉企案件法律监督,针对未及时解除企业及企业负责人信用惩戒措施等问题,开展专项活动,督促有关部门解除34家企业的信用惩戒措施。放大数据赋能法律监督的增量效应,聚焦社区矫正对象违反从业限制仍然担任企业高管的现象,通过数据建模、筛查2900余条监督线索,助力整改企业37家,并与相关单位建立矫正对象从业资格限制监管协作机制,推动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站稳人民立场,在增进民生福祉中担当为民之责
坚定守护群众切身利益。筑牢司法为民“初心”,让“检护民生"成效可感受、能感受。紧盯不放食品安全问题,持续推动开展违规使用生鲜灯专项整治,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相关做法被央视《社会与法》频道专题报道。关注群众身边安全隐患,联合县人大社会建设工委开展消防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共同督促职能部门整改商贸市场消防安全隐患50余个,拆除违章建筑1.87万平方米,作为检察系统代表在全省公益诉讼守护群众身边安全新闻发布会上作经验交流。聚焦妇女、老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加强合法权益保护。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对2起犯罪情节恶劣的案件提起公诉。始终秉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的原则,向因案致贫致困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9万余元,让司法温情惠及最困难的群众。
综合履职保护未成年人。加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力度,批捕36人,起诉42人。坚持“惩治也是挽救”,起诉未成年犯罪34人,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决定不起诉35人,帮助孩子“向阳成长”。积极延伸监督触角,排查未成年人文身、辍学、变更监护权等监督线索,开展综合履职15件,全面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依法维护困境未成年人权益,帮助17名暑期兼职职高学生讨回工资2万余元,该案获评全市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典型案例。持续深化“检察+妇联”协同机制,对监护不力的家庭制发督促监护令5份并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用法治与爱守护孩子的世界。树立“预防就是保护”理念,开展开学第一课、模拟法庭、法治夏令营等活动56场次,利用“向日葵”法治直播间开展系列直播活动,观看人数30万余人次,拍摄的预防校园欺凌微视频《请勇敢,少年的你》获评2024年宁波市十佳法治作品。
持续助推美丽宁海建设。坚持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6人,充分运用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办案机制,引导涉案人员通过缴纳修复金或劳务代偿修复生态环境,实现惩处和教育双重效果。积极守护县域绿美乡愁,对古树名木开展常态化保护工作,提出的保护古树名木相关建议被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采纳,让千年古树焕发勃勃生机。持续强化水土资源保护,针对矿区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不到位问题,向相关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修复受损生态。联合县人大城建环保工委、农业农村工委开展河流生态系统和淡水鱼类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切实守护重点流域自然生态环境。
四、强化法律监督,在维护公平正义中提升履职之效
刑事检察向优发力。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对批捕、起诉、羁押等重点环节监督。强化侦查立案精准监督,监督立案被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刑罚的9人,监督撤案8人。对犯罪证据不足的,不批捕67人、不起诉3人。强化审判监督,依法提请刑事抗诉1件。扎实推进数字赋能刑事检察监督场景应用建设,积极构建打击偷逃ETC高速通行费监督应用平台,为国家挽损321万余元。加强执行监督,实质化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2件,监督收监执行10人,督促缴纳罚金11万余元。
民事检察向准求效。及时回应群众所盼所需,提升民事诉讼精准监督力度。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改判8件。发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和执行监督检察建议43件,均被法院采纳。对不支持监督案件耐心释法说理,解答群众疑惑。联合湖北省房县商会建立跨区域民事支持起诉协作机制,共同保障外省籍务工群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单位协同配合作用,联合司法局、工商联等7家单位建立协作机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支持一名长期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并开展社会化救助,使其重新就业。
行政检察向实突破。受理行政监督案件180件,提出监督意见117件。强化穿透式监督,在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中同步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办理案件14件,提出类案监督意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开展食品安全领域专项监督,督促职能部门禁止42名涉食品犯罪人员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该数字监督模型获评宁波市检察机关创新应用竞赛一等奖。积极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对不起诉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105件,坚决防止不刑不罚。扎实推进多元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办理一起历时多年的涉群体性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取得案结事了政和的良好效果,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
公益诉讼检察向精拓展。切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36件。坚持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公益保护效果,97%的行政领域公益损害案件通过诉前磋商或检察建议等方式得以解决,对诉前检察建议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用“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相关做法获得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依法守护耕地红线,积极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助力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行动,针对非法占用、建后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行政诉前检察建议,建议督促修复农用地210余亩。公益诉讼特色品牌“缑城四色”获评宁海县五大革新最佳单项。
五、锻造过硬队伍,在抓实自身建设中砥砺干事之能
凝心铸魂政治建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开展“循迹溯源学思想促践行”活动,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强化政治引领,组织开展“读万卷书、行万里路、送万家福”城市内核大讨论活动,搭建“党组+支部+部门+个人”四位一体学习平台,引领检察人员在深学笃行中坚定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院党总支获评五星级基层党组织称号。全面接受“政治体检”,全力服从配合政法领域上下联动巡察,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固本培元素质强检。创新运用订单式培训、检察微课等形式提升业务素能,“检察青年宣讲”获评县级活动优秀组织奖,“检说新语”宣讲工作室获评市级第二批宣讲名师工作室。深入推进“三官一师”同堂培训、研讨,常态化开展文化沙龙、宁检论坛等业务活动。积极派员挂职交流,先后选派11名干部到西藏自治区检察院、省检察院、县委组织部等单位挂职锻炼,提升干警综合能力。持续鼓励检察人员参与各类活动,1人被评为省级司法行政成绩突出个人,8人分别获评市级宣讲名师、“十佳政法干警”提名、行政及民事检察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
严管厚爱从严治检。坚持严的基调,高标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问题,严格做到有问必录、应报尽报,填报率同比上升18.4%,进一步压紧压实司法办案责任。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工作动态,开展谈心谈话,切实做到关心理解爱护干警。扎实推进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持续深化检察工作揭榜晾晒行动,发布红榜12期95人次,内部通报3期21人次,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年来,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办结代表建议、委员提案4件,落实代表、委员意见建议30余条,1案件入选宁波市检察机关“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推动检察履职”典型案例。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深化“走进检察”工作,邀请市人大代表宁海中心组参与检察履职,共话检察发展。深化检务公开,认真组织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检察新闻宣传,及时发布工作动态、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积极推进检察履职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诚挚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新时代的宁海检察工作还有不少问题和短板:一是检察服务县域高质量发展的抓手、路径、举措还不够有力有效,检察护企、检察为民有待做深做实。二是面对检察工作出现的新形势新要求,监督理念有待转变,监督方式有待更新,宁检品牌的打造还需下更大功夫。三是检察人员专业素质、监督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要求仍有差距,队伍建设还需加强,队伍管理还需从严。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锲而不舍推动问题解决。
各位代表,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谋划之年。这赋予我们更重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县检察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中央决策、省市县委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要求,紧扣县委持续深化“五大革新”、全面建设“三万三城”工作要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实干笃行和实绩实效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县域先行作出检察贡献。
一是坚持勇立潮头、奋楫争先,初心如磐担当时代重任。围绕县委全面建设“三万三城”等中心任务谋划检察工作,找准检察服务中心大局的切入点、着力点,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抓好防风险、除隐患各项任务,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严重暴力犯罪、重大恶性犯罪,强化矛盾风险源头防控,助力优化县域“大平安”格局建设。坚持和落实“两个不动摇”,依法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更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二是坚持民有所需、我有所为,全心全意践行为民宗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做好涉检信访矛盾化解工作。聚焦妇女、“一老一小”、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突出问题,强化检察监督一体履职,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坚持护航民生民利,扎实做好支持起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坚持履职担当、公正司法,聚力聚效加强法律监督。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权,依法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加强民事检察有效监督,提升民事诉讼监督数量和质效,做实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依法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序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精准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聚焦“4+10+N”办案领域,全面提升公益保护效果。强化检察侦查工作,完善监检衔接机制,有力惩治司法腐败。
四是坚持求真务实、铸魂培元,踔厉奋发锻造宁检铁军。推动素能强检,加强基层组织、基层工作、基本能力建设,大力实施青年干部培养提升工程,激发年轻干警干事创业活力,不断开创队伍建设新局面。推进文化育检,持续构筑检察文化品牌矩阵,有效推进名院、名品、名家工程,为新时代检察工作持续赋能。坚持纪律管检,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加强内部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与时俱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使命催人奋进,蓝图重在落实!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各项决议,砥砺前行、奋发有为、实干担当,为全面建设“三万三城”、奋进共同富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动实践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附件
有关用语及情况说明
数据统计说明:本报告业务数据统计起讫时间为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数据来源于检察办案系统,并经省人民检察院核定。
人民检察院职权:根据2018年10月26日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的职权包括:一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二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三是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四是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五是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六是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七是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措施和方式: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本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法律监督职权,可以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提出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并及时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抗诉、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及程序,依照法律有关规定。”
“检察在身边”法治服务体系:是指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深度聚焦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高度期盼和多元需求,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打造的检察服务工作品牌。该项工作设立一镇(街道)一部、一村(社)一员、一企一站、一校一长、一室一点五大工作板块。截至目前,共设立18个助镇(街道)检察联络部、18个助企联络站,配置69名助村(社)检察人员,建立29个重点警务室、辅警站检察人员联系点,实现94所中小学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检察护企”专项行动:202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严惩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开展对公司实控人、高管背信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监督治理;开展“空壳公司”专项打击治理;以“挂案”清理为抓手,加强对涉企案件的立案监督;依法稳慎适用强制措施,开展涉罪单位财产性判项执行专项监督和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的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法律监督;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产权保护;深化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等14项内容,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检护民生”专项行动:202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此次专项行动主要针对进一步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精准开展金融领域民事检察监督,依法保护金融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办好涉房地产纠纷案件;加强对涉伪劣商品合同纠纷的民事检察监督,开展网络新业态涉食品药品安全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依法从严打击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聚焦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涉食品安全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司法保护力度;持续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兜牢民生底线;大力做好社会保险领域检察监督工作;深化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等11项内容,用心用情办好关乎人心向背的民生案件。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行刑反向衔接:是指检察机关刑检部门决定不起诉的案件,需要向行政机关移送要求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书。这是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一部分,也称“两法衔接”,包括行政执法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正向衔接,以及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反向衔接。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公益诉讼“4+10+N”办案领域:“4”是指《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益诉讼检察四个传统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10”是指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单行法新增的十个法定领域,包括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N”表示在“4+10”的基础上,检察公益诉讼的领域还在不断拓展,包括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残疾人权益保障、国防军事等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