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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围绕“被不起诉案件是否需要给与罚款的行政处罚”主题召开公开听证

发布时间:2022-05-19

      5月18日,宁海县检察院举行朱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法学专家以及法院、公安局办案人员等参加。此次听证会,也是宁我院首次围绕“被不起诉案件是否需要给与罚款的行政处罚”主题召开公开听证。我院审查认为,朱某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故拟朱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听证会上,行政法学专家、人民监督员等对案件开展深入分析、热烈讨论,听证员在充分听取承办检察官的介绍及查阅案件材料后讨论决定,同意检察官意见,建议由公安局对朱某某作出相应的罚款处罚。

此次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是深化行刑衔接、弥补部分不起诉案件行政处罚缺位问题的有益探索,也让案件当事人感受到了公平正义。针对定罪不起诉后未行政处罚以及先行作出行政处罚时的程序违法问题,下一步,我院将联合县公安局及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规范定罪不起诉案件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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