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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百只中国鲎回归家园

发布时间:2021-06-02

 “海洋活化石终于回到了大海的怀抱!”人大代表激动地鼓起掌来。2021年6月1日,100余只中国鲎在宁海县胡陈港重获自由,欢快地游向属于自己的家园。

中国鲎是地球上唯一的蓝血海洋生物,它的祖先出现在地质历史时期古生代的泥盆纪,当时恐龙尚未出现。4亿多年来,中国鲎一直保持最原始的样貌,所以被称为海洋中的“活化石”。但近年来,非法倒卖、捕杀中国鲎的现象仍然屡有发生,而在日常生活中,中国鲎作为一种名贵菜肴时常出现在餐桌上,中国鲎的数量急剧减少。

今年2月1日,中国鲎被正式列入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保护中国鲎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积极作为,主动发现线索

宁海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在对全县野生动物保护情况进行调查中发现,县域内存在多家无证养殖中国鲎、销售中国鲎成品、违法养殖野生鲎的养殖场所。

李某是宁海县西店镇的某渔村的一位村民,私自向附近渔民收购野生中国鲎6只,并将中国鲎无证养殖在自家水池内。跟李某一样违法养殖中国鲎的,还有张某。当天,公益诉讼检察官又来到宁海县桃源街道某建筑内,映入眼帘的竟是养在水池里的上百只中国鲎,水池旁边还有一些中国鲎的半成品。经调查,张某未持有养殖中国鲎的许可证。

    那么,这些中国鲎又该怎么处理?公益诉讼检察官多方走访调研,主动开展与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交流对接,为中国鲎的保护形成合力。

精准监督,审慎处理案件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第三号公告要求,对于2月1日前已经合法开展人工繁育经营活动,相关人员应当于6月30日之前提出申请办理人工养殖,在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可依法从事相关活动。案件中李某、张某所养殖的中国鲎时间上均属于2月1日之前,根据上述规定,5月24日,宁海县检察院向县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护国家二级保野生动物中国鲎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全县现有的中国鲎养殖点进行排摸,督促相关养殖人员及时办理行政许可。

下步,对于李某、张某违法养殖、收购、销售中国鲎制品的违法行为,县农业农村局也将对其进行相应处理。

寓教于放,共筑生态和谐

“检察官,我还能采取补救措施,将鲎放回大海吗?”日前,在检察官的教育下,李某、张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承诺愿意将现所持有的中国鲎全部放生,以修复海洋环境资源。

正值6月8日是第十三个“世界海洋日”来临之际。2人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学生代表的监督下,来到宁海县胡陈港将中国鲎放归大海。下一步,宁海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海洋生物保护管理,督促相关行政机关加强监管职责,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努力修复人类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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