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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0203

发布时间:2018-03-01

  

  

  

  

  宁海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2月3日在宁海县

  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宁海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练节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强化大局意识,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积极保障县委中心工作。坚持把服务党委中心工作作为政治责任,积极发挥检察职能服务改革发展大局。扎实做好党的十九大、世界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维稳安保工作。围绕县委“五优并进”“三美”宁海等决策部署,找准检察工作着力点,制定出台服务保障美丽宁海建设、“一带一路”建设以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剿灭劣V类水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1案件入选全市优秀案例。服务保障换届选举,积极配合做好候选人资格审查,依法打击破坏选举犯罪,维护选举秩序。

  积极服务经济健康发展。贯彻新发展理念,突出重点领域,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年(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下同)共批准逮捕7件8人,提起公诉39件76人。审慎办理企业人士涉罪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的负面产出。进一步细化服务非公经济举措,开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企业界代表委员建言献策;与县工商联举办座谈会,邀请乡镇街道和商会代表参加,发放自主编印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白皮书和风险防控手册。西店、力洋检察室依托地缘优势,积极开展特色服务工作,在西店企业服务中心设立检察联络点。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联合县法院、公安、环保等10部门出台《关于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案件中建立生态修复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对修复受损环境行为人给予宽大处理的新机制,取得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重视犯罪预防和法治宣传,开展“法律六进”活动20余次,重点针对校园欺凌、电信诈骗开展“防欺凌”“防诈骗”活动,原创相声《不信邪》登上浙江电视台《流动大舞台》。做好信访接待和申诉案件办理,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94件次。

  二、维护社会稳定,全力助推平安宁海建设

  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受理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378件503人,经审查批捕258件336人。受理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972件1375人,经审查起诉744件1074人,报送市检察院、移送其他检察院审查起诉11件38人。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18件20人,起诉19件21人。依法打击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批捕152件182人,起诉446件647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1件12人,起诉7件7人。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少监禁,不捕3件4人,附条件不起诉5件5人。全面落实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检察制度,为3名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社会救助共3万元。在院机关和西店检察室分别建成未检工作室和办案区,成立“检·爱”志愿服务队。开展“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主题检察开放日系列活动。西店检察室突出打造案后帮教“村级网格管理”品牌,设立“向日葵关爱帮教基地”,帮助3名未成年人重返校园、找到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大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司法理念,深入践行绿色司法,坚持当宽则宽,对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不捕119人,不诉143人,审前羁押率、轻刑案件起诉率、捕后判轻刑率同比均大幅下降。高度重视案件质量把控,加强关键证据复核,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对50余件案件进行复核取证,其中1抢夺案件经自行取证后以抢劫罪提起公诉,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积极探索实践轻微刑事案件适用刑拘直诉快速办理机制,加快推进远程视频提讯、远程庭审、智能语音识别等科技手段运用,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成本。

  三、聚焦检察监督,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强化立案监督,积极拓宽线索渠道,监督县公安局立案5人。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和“破坏宁波东海渔场渔业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1案件入选全省“两个专项”立案监督优秀案件,建议有关部门向县公安局移送涉罪案件8件19人,其中对强蛟乌龟山近7000立方印染污泥输入型污染环境案追究7人、批捕3人。强化侦查监督,追捕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追诉3人,其中1人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对1名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加强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推进刑事抗诉工作,开展交叉审查、专人复查梳理抗诉线索,提出、提请抗诉2件。加强看守所检察和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监督,驻看守所检察室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为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审查46人,办案单位采纳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14人。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督促执行财产刑12人,督促收监执行15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指导,积极探索管制执行检察监督,全省率先牵头出台加强和规范管制执行工作实施办法。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审查办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0件,其中以检察建议、提起抗诉等方式监督4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做好释法说理。1案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民事执行监督优秀案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发出检察建议8份均被有关部门采纳。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确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新职能后,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和业务专班,对1件怠于履职行为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专题向县委、县人大汇报,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四、深化改革创新,大力推进检察工作转型发展

  全力配合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不折不扣配合做好改革试点工作。聚焦转隶这个关键任务,凝聚思想共识,精心组织实施,3个部门16名编制14名人员顺利转隶至县监察委员会。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探索建立配套机制,设立专门办案组织对接办理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案件。及时办结转隶前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做好案件线索移交等工作。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做好第二批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合理调配检力,科学构建新型办案组织,严格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规定,一线办案力量占全院83%。建立“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办案责任制,配套制定检察官履职监督办法和检察人员分类绩效考核评价等多项制度。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从机制上实现管理扁平化和专业精细化。加强对专业办案组业务督查,制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及细则,开展常态化评查监督。

  全速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办案风险源头防控,会同县公安局联合发文,在全市率先试点向中心城区、重点乡镇公安派出所派驻检察工作室,探索创新“常规派驻+巡回检察”工作模式,实现对基层派出所检察监督指导全覆盖。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证据裁判要求,强化诉前过滤,与县公安局建立刑事案件“诉前会议”机制,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落实非法证据排除、庭前会议、“四类人员”出庭等制度,推进庭审实质化。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主动推送程序性信息,全面提供电子卷宗光盘,重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

  五、狠抓自身建设,努力打造宁海检察铁军

  突出加强检察公信建设。坚持把接受人大监督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公正司法的重要保证,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公诉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配合做好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向主席会议专题汇报基层检察室工作。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日常联络,定期编发推送检察工作动态彩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通过座谈会、开放日、听证会、走访乡镇街道等形式,广泛征询意见建议。深化检务公开,发布程序性案件信息1331条,重大案件信息15件,法律文书839份。

  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强化政治建检,始终坚持把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理论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讲课辅导、支部主题研讨等系列活动。积极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党建精品单位”,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从严治检,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铁规禁令,压实“一岗双责”,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坚持文化育检,积极创建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开展青年干警集中夜学、入职宣誓等活动,加强检察职业精神教育,举办宁海首届检察官律师控辩大赛和检察论坛、宁检讲坛,大力提升干警专业水平。

  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加强检务保障和司法警务工作规范化建设,完成刑检办案区、办公功能区改造。注重网络安全保障,完成分级保护复评,涉密信息系统取得使用许可。持续推进基层检察室“一室一品”建设,加强人员配备和装备设施保障。加强新媒体阵地建设,讲好检察故事,“宁海检察”新浪微博多次上榜浙江省十大司法系统微博。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在市年度“基层检察院综合先进单位”考评中名列前茅,获评“浙江省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5人次获市级以上表彰,2部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著作经中国检察出版社审定出版。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走访人大代表过程中,各位代表献良策、建诤言、寄重托,为我们改进工作提供了不竭动力在此,我代表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办案能力和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有较大差距,防控风险、服务发展、司法为民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检察工作模式和办案方式与多重改革要求还有较大差距,更新观念、健全机制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探索,智慧检务尤其是智慧公诉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三是队伍管理水平与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队伍管理机制、案件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努力克服和改进。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根本遵循,紧紧围绕县委“决胜三年十大行动”决策部署,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提振精神、奋勇争先,全面推进司法办案、司法改革、服务群众、队伍建设等各项检察工作,为我县加快发展追赶跨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举措,更加主动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围绕服务保障大局,进一步精准方向,创新手段,提升能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指导思想,聚焦新的发力点,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不断加强和改进民生检察工作,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更加多元、更高层次司法需求。坚决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绿色经济发展,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进一步深化服务非公经济工作举措。

  二、在维护稳定上有新方法,更加有力发挥打击和保护职能作用。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从严从细做实维护社会稳定各项检察工作。依法严惩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重点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等犯罪,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等涉众型侵财犯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和派驻检察室作用。大力推进检务公开,更加强化基层法治宣传。

  三、在强化监督上有新亮点,更加有效开展执法和司法活动监督。聚焦主业,全面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加强重大案件适时介入、集体会商,加大关键证据亲历性复核,推进重大刑事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等工作。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紧紧聚焦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突出问题,全力推开公益诉讼,切实当好公共利益维护者。坚持质量至上、效果优先,突出用好诉前程序,确保办案质量和“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四、在改革创新上有新进展,更加积极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和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完善与监察委衔接机制,构建新型监察、检察关系。强化检察权运行内部监督,推动全员全程办案质效监管。推进对公安派出所派驻式、巡回式监督,深化诉前会议、庭前会议等制度运用,健全审前分流机制,推动完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高度重视智慧检务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进一步深化检务办事“最多跑一次”改革举措,切实提高司法服务品质。

  五、在自身建设上有新思路,更加严格锤炼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全面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着力提升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能力。坚持把坚定政治方向放在首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和规范司法行为,推动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坚持把职业精神培育融入始终,大力开展“革新求进提质年”活动,深化检察文化建设。坚持把优秀人才培养作为关键,完善选人用人育人机制,开展人才分层分岗培养和多维实战研习。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县人民检察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更加自觉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锐意进取,务实创新,努力使宁海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平安宁海建设、法治宁海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是指检察机关按照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办理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所适用的、区别于办理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独特办案程序和制度。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已全面落实法律援助、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机制。

  2.员额检察官:是指检察机关为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检察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从现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的人员中经过统一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纳入员额管理并依法行使检察权的人员。根据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员额总体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下并实行单独职务序列及与其相配套的工资制度

  3.检察人员分类绩效考核评价:是指检察机关以分类管理后的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岗位职责和承担工作为基础以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任务量等为主要内容根据岗位职责说明书和岗位对责绩效对账工作记实簿对上述三类人员分别在各自类别内进行考核评价。

  4.“四类人员”:是指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以及有专业知识的人员。

  5.诉前会议: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针对证据合法性、全面性等特定事项在决定提起公诉前召集侦查人员、当事人以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进行沟通交流、解疑释惑就相关问题的认识和处理达成意见的审查起诉机制。

  6.公益诉讼: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重大损害危险的行为依法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支持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或者有重大侵害危险的应当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经督促后仍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